欢迎访问福建铁路机电学校网站!

党建引领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学院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职业学院党总支 时间:2020-09-15 点击数:

 闽电大 委闽电大职党发〔2020〕7号〔201X〕XX号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学院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根据《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闽电大委〔2017〕2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会议集体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总支或行政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依法依纪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三)科学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

(四)实事求是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决定;

3.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理念、学院定位与办学指导思想;

4.学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包括学科与人才队伍

建设、校园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招生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政策的审定;

5.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思想品德教育、学籍管理和学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讨论;

6.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7.学院内设机构、编制、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变更、撤消;

8.学院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职称职级评定等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9.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审定;

10.学院重要资产的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产管理的重大事项;

11.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相关政策;

12.院级以上表彰推荐、表彰决定和奖励;

13.涉及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4.分工会、共青团、妇女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工作;

15.学院党政领导职责规定的或需要由学院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是指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干部

的选聘推荐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干部队伍工作规划;

2.院级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3.院外重要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

4.上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院级教学委员会、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等人员的组成;

6.其它重要干部人事选聘推荐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2.学院办学新专业申报、重点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招生工作方案制定等事宜;

3.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4.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重要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等;

5.学院所辖土地、房屋使用的变更、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处置;

6.学院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7.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框架内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资金使用需经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2.在年度预算框架以外需向学校申请追加预算金额或项目的,金额在 5万元以上资金或项目需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三、基本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要严格落实学院党政议事规则,根据学院章程和党政工作规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一) 决策酝酿

1.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应经过广

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对涉及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

对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基本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合资或重大合作项目、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等事项,应建立论证制度,在决策前进行必要的论证、咨询和评估,提交论证或立项报告。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在决策前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交论证或立项报告。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

应进行必要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要按照学院党政工作规则的规定程序提出,应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并提供给与会成员,使与会成员对所研究的问题有充分的思考,便于决策。凡事先未提供材料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议题,可暂不上会研究。

(二)集体决策

1.一事一议。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坚持一事一议,首先应由分管院领导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

2.充分讨论。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3.主动回避。在讨论与会议出席人员及其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4.总结决定。集体决策会议由相关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进行总结并作决定。相关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党总支会议决策事项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总支书记作出决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5.形成纪要。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通知,特殊情况可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记录人员。会议形成的有关文字材料,应按文书档案有关规定保管、归档。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准确表达决议的内容,并经会议主持人签发执行。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需执行落实的项目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6.严守秘密。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保密,否则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会后对相关问题的传达、表达、落实需与会议作出的决定相一致。

(三)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4.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总支书记、院长汇报。

(二)总支纪检委员应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三)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党务、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方式向师生员工公开,并注意收集师生员工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学院决策机构。

五、责任追究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或各级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程序办理。

六、附 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铁路机电学校主办 福建铁路机电学校办公室承办 联系电话0591-88619061
网站备案编号:闽ICP备090216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