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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学风采

中职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

作者:福建铁路机电学校 时间:2015-06-15 点击数: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精神,增强勤俭节约和集体主义观念,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保持学校的和谐稳定发展,学校将建立有效的勤工俭学体制,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推进勤工俭学各项措施的实施,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条件

1、 我校正式注册全日制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参加;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3、 勤奋好学、努力向上,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现象;

4、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农村特困户和下岗职工子女优先考虑。

5、 各班级、支部申报勤工俭学数量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二、申请勤工俭学的办法

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团委领取《勤工俭学申请登记表》,

2、 由学生如实填写后交到班主任处预审;

3、 学生科、团委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核后全校公示,最后确定名单。

4、 团委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和类别及学生本人经济状况、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勤工俭学劳动岗位。

三、勤工俭学活动的管理

1、《勤工俭学管理办法》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及总务科等相关部门讨论制订和修改,经学校批准由团委负责实施。勤工俭学经费列支于学生活动专项经费;

2、团委负责每学年勤工俭学人员的审批和岗位调配,学生科负责勤工俭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工作报酬标准的制定,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3、教务处、总务科、宿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勤工俭学工作的开展,在合理提报岗位的同时,有效的督促勤工俭学的开展;

4、学生科、团委负责学生勤工俭学活动的具体开展,并检查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5、在勤工俭学活动期间,对成绩明显下降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生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在执行学生管理规章的同时,有权调整、终止其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四、勤工俭学活动的实施

1、各部门可以提出学生校内勤工俭学岗位设置意见(岗位的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的调整)。由学生科、团委统一协调、安排岗位人员。津贴发放依据闽电大晋财(2007)17号文件“关于印发《中职学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各申报部门负责勤工俭学的具体考核,学生科根据学生勤工俭学实际工作量及各申报部门对工作质量的认定结果,每月制订学生勤工俭学工资发放表,报财务处审核领取。

本办法自2007年3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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